基础教学部
关于试卷评阅工作的要求 发布时间:2024-01-12 点击量:
期末考试试卷是教学原始资料的重要构成部分,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,也是教学诊断与评估的重要教学文件,因此,试卷的批阅是一项既严肃又重要的基础工作。为进一步加强试卷评阅工作的规范性,特对本部门教学试卷评卷工作提出以下基本要求: 一、阅卷要求 1. 阅卷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试卷批阅工作。 2. 阅卷教师应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、公正地阅卷计分,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。杜绝阅卷过程中给分的随意性和主观性,把握评分标准要前后一致,不要前紧后松,或者前松后紧。 3. 试卷一律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中性笔批阅。 4.阅卷要有批阅痕迹,试题批改符号要保持前后一致。试题批改符号:答案完全正确时统一打“√”;完全错误时打“×”,并注明减分分值;部分正确在错误处打“”,并按照评分标准减分,注明减分分值。 5.试卷记分要科学规范。每道大题的得分要登记在大题前及试卷标头上对应的分数框内,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。“评阅人”部分必须阅卷人签全名,不能使用印章。 6.对于简答、论述、计算等由若干个得分点构成的题目,在阅卷中对每一得分点都要有明确的批改符号,并只记扣除分值。 7.保持试卷的整洁,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。 8.记分数字必须工整、清晰、规范、易于辨认。成绩一经评定,不得随意改动,如确需对分数加以更改(包括小分),更改处应用双斜线杠掉,在旁边写清楚正确的分数,并签属更改人的全名。同一分数多次改动的,要多次签名。 9.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,出现有雷同或疑似试卷,应仔细慎重进行核对,并及时向教研室汇报,由教研室统一研究处理方案并上报。 二、试卷装订要求 评阅完的试卷按照学号顺序排列好后,装订成册。试卷文档装订要规范、整齐,试卷装订顺序(从上到下)要求如下: 1. 无答题纸的:封皮、学生试卷、试卷标准(参考)答案。 2. 有答题纸的:封皮、学生答题纸、试卷样卷、试卷标准(参考)答案 。 如果试卷装订成一本有困难,可装订成两本或三本,但要标识明确(第一本,共几本)。 三、试卷审核要求 1.阅卷完成后,各教研室主任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对试卷批阅质量进行审核,发现漏评、漏记或分数统计错误等问题应及时更正;审核无误后教研室主任在试卷卷首页签字。装订好的试卷以教研室为单位存档。 2. 教学主任、副主任和教学秘书必须认真做好上交试卷的抽查工作,确保本部门试卷批改质量。 四、 资料提交要求 1.在考试结束后,按照教务处要求的时间提交成绩表等资料,所有资料先上交教研室主任,各教研室汇总后交中心办公室。 2.期末考试(查)成绩必须在最后一门考试结束后3日内提交到“教学管理信息系统”中,任课教师打印总评成绩单,一式四份,经由阅卷教师签名、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审核签字后上交。考试课的期末成绩分析和总评成绩分析各打印两份,考查课的总评成绩分析打印两份,经由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审核签字后上交。期末考试试卷成绩不及格率超过20%的,要填写期末试卷分析报告,经副主任签字后上交,一式两份。 3.补考成绩通过“教学管理信息系统”录入后,打印总评成绩单两份,经由阅卷教师签名、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上交。 4.重修、清考成绩单独填写成绩单,打印总评成绩单两份,经由阅卷教师签名、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上交。 5.成绩提交后,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。如成绩需要更改,必须由任课教师签名和部门主管领导同意,才能到教务处更改成绩。
基础教学部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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